住宅改“网约房”需经邻居同意 无证开设民宿引纠纷
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14 00:00:00
住宅改“网约房”需经邻居同意 无证开设民宿引纠纷 关键词: 2026-04-14 09:18:23  光明网 房源挂在网上,陌生人进进出出,当住宅变为“网约房”,是否需要告知邻居?无证开设民宿引发邻里纠纷。小周与小张是同一栋楼的上下楼邻居,双方房屋登记用途均为住宅。2023年,小张将其房屋改为“网约房”经营,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进行宣传,标明价格并接受预订。因小张无证开设民宿、扰民等问题,小周诉至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,要求小张停止将房屋用于商业经营性活动,恢复其住宅用途。小张辩称,该房屋是以自住为主、出租为辅,交易形式符合普通房屋出租的特征,“网约房”不同于经营性用房,只有属于旅馆业客房的“网约房”才属于经营性用房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房屋作为“网约房”使用是否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,是否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。小张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,标明价格并接受不特定人员预订,按日出租、结算费用;同时,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、登记入住人员信息,并在房屋内配备酒水饮料等有偿使用物品,提供清洁等住宿服务。这些行为有别于一般的房屋租赁,其经营模式虽然与一般旅馆业存在一定差异,但仍是利用房屋为入住客人提供有偿的住宿服务。因此,其行为实质上已改变了房屋的住宅用途,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,应该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。故法院判决小张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,恢复其住宅用途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,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。本案中,判断案涉房屋是否属于“住改商”,核心在于房屋使用性质是否从“满足居住需求”转变为“提供经营性服务”。小张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公众出租房屋,按日结算费用,还配置消防设施、进行入住登记、提供有偿使用物品及清洁等住宿服务,其经营属性与普通房屋租赁中“固定承租人、长期使用、仅提供房屋本身”的特征存在明显区别,实质上已构成经营性住宿服务,属于典型的“住改商”行为。法官提醒,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是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法定前提,“网约房”业态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邻里权益边界。房屋所有人在利用房产获取利益时,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,尊重相邻业主的合法权益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。 (责任编辑:zx0176)
绝味鸭脖补税3.4亿致上市9年首亏号 反向造假惹祸端
伊朗已关闭与美国外交和间接沟通渠道 彻底断绝联系
两名日本男子入室盗窃,销赃时询问AI“能卖多少钱”!
日本正走向可实战的军事体系:偏离专守防卫原则
烈士墓前跨越时空的对话 隔空对话传承精神
新一轮储蓄国债发售再度火爆 1分钟售罄引热议
电池产业链集体走强 多股涨停引领市场反弹
伊军方:霍尔木兹海峡管控进入新阶段 未透露具体措施
张萌曾找过《楚乔传》原班人马 续集筹备遇重重困境
古特雷斯谴责以色列袭击黎巴嫩 呼吁立即停火保护平民